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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2月1日正式实施
划定核心景区,无关建筑将迁出

发布时间:2016-01-29 00:0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我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工作会议,部署法规的实施工作。

《条例》突出了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要求,强化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比如,在核心景区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要逐步迁出。

副市长雷志强代表市政府表态说,市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将加强协调联动,具体做好六件事:建立协调机制、划定核心景区、加强统一执法、完善景区制度、规范景区管理、推动景区发展。

《条例》授权三山南山管委会对风景名胜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实施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三山南山管委会将会同市法制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金山湖非法捕鱼、景区违法搭建、违法设置广告、南山景区露天烧烤、乱挖树根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三山南山管委会主任翟春辉列出了一年之内实施《条例》重点工作的时间表:2月底前,对外公布三山南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完成核心景区划定;3月底前,划定携犬、垂钓、游泳的禁止区域,划定山林禁火区,并对外公布;4月底前,完成制定风景区规划审查、安全管理、设施管理、文物保护、交通秩序管理、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6月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范围、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的界标设立工作;12月底前,完成风景区名胜资源普查、建档和其他工作,完成标牌标识制作并实施到位,制定完成《南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并上报评审。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说,镇江类似三山、南山的风景区较多。如何对风景区保护加以规范,是重要课题。制定并实施好这部条例,对规范和指导今后我市其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特别是对景区土地、河流、湖泊、山林、人文古迹、自然生态等风景资源的保护,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鄂金书主持会议。(记者 孙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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