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1月26日,镇江交警部门发布2015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评析报告,通过详尽数据分析事故发案规律和特点,为市民平安出行提供参考。2015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事故四项指数“一平两降一升”。2015年镇江共发生立案道路交通事故488起,死亡270人、伤322人、直接财产损失437.78万元,与2014年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数、伤人数分别下降0.37%、2.42%,直接财产损失上升74.29%。
5年内驾龄肇事比例最高
机动车驾驶人驾龄按照每5年为一段进行分析,交通事故发生数随驾龄增长而降低,且下降幅度较为明显,其中1-5年驾龄段驾驶人交通事故肇事起数最多,占全部机动车交通肇事起数的45.6%;6-10年驾龄段,肇事起数占比25.91%;11-15年驾龄段,占比15.88%;16-20年驾龄段,占比8.82%;20年以上驾龄驾驶人交通事故肇事占比2.44%。
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无疑最牵动人心,最引人注目。“车坏了可以修,人走了就没有了!”生命只有一次,任何说辞在生命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虽然5年内驾龄驾驶人仍居致人死亡事故肇事者“前三甲”,但令人倍感意外的是,第4名居然是11年驾龄的驾驶人,占到总数的1成,可见驾龄长了,司机也不能麻痹大意。
26-45岁年龄段肇事较多
年龄与交通肇事起数整体呈“正态”分布,25岁之前,随年龄增长,交通肇事起数逐渐增加,46岁以后,随年龄增长,交通肇事起数逐渐减少。26-45岁年龄段交通肇事较为集中,占事故总起数的61.53%,其中,26-30岁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肇事最多,占到交通事故总起数的17.77%。
从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来看,36-40岁、41-45岁、45-50岁是交通事故肇事人死亡较为集中的三个连续年龄段,占到死亡人数总数的44.20%。道路交通切勿“任性而为”
以机动车违法来看,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是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占到机动车违法导致事故总量的20.4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共占到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导致事故总量的62.91%。从行人交通违法来看,违反交通信号灯的通行规定是导致事故的最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占行人违法引发交通事故总量的31.03%。
机动车交通违法中,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是致人死亡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分别致28人、26人、24人、21人死亡。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中,不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违法占道行驶是致人死亡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分别致15人、13人、11人死亡。
从事故起数来看,私家车事故起数占比最大,并且还有上升的趋势,占机动车肇事总起数的79.76%,同比上升16.72%;出租、公交车事故起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分别达到300%和60%。从死亡人数来看,私家车致人死亡人数最多,占机动车致人死亡总人数的72.51%,但同比下降2.30%;货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同比下降8.16%;公交、出租车致人死亡人数同比小幅增长。
一级道路、二级道路、城市道路死亡人数较多,占到全部死亡人数的60.7%,高等级道路死亡人数呈同比下降趋势,其中高速公路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8.28%;低等级及城市道路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三、四级道路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分别达到20.93%、14.67%;城市道路死亡人数略有上升,幅度为3.03%。
(何志斌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