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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专票7月起停止使用

发布时间:2016-01-18 03: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从市国税局传来消息,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同时为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的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以使用至今年6月30日,从7月1日起停止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中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对于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也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除铁路运输企业发票使用规定外,上述其他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丁洁)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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