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省拨治污专项资金被扣项目停摆
当事法院:从非专项账户中扣划,并无不当

发布时间:2016-01-11 01:2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省财政下拨给养猪场的21万元治理太湖污染专项资金,被法院强制扣划16万余元,致使治污工程停工……近日,丹徒区宝堰镇小康猪场老板张有谊向本报反映上述情况。而法院方面则表示,扣划非专用账户款项符合法律规定。

小康猪场濒临宝堰主要内河胜利河支流洛阳河,年出栏生猪两三千头。记者现场看到,尚未完工的治污工程已停了下来。张有谊说,目前已建好沼气发电设施、干粪发酵钢架大棚和三级化粪池,因为专项资金被扣,田间肥料贮存池、沼液输送管道等设施已无法建设,一些运行设备也没钱购买,“工程原计划2015年12月底竣工验收,现在只好违约了。”

张有谊提供了获得2014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第八期省级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2015年11月6日,首批21万元省级专项资金下拨至丹徒区财政局,划入猪场的账户。“几天后,我收到银行短信,才知道这笔钱被法院扣了。”张有谊解释说,此前因欠某银行和某小贷公司贷款,丹徒区法院已对其立案执行,“我对自己应尽的给付义务没有异议,但想不到专项资金也会被强扣。”

张有谊根据他手头的省财政厅等部门相关文件认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这21万元是省财政下拨的专项治污资金,只能用于治污项目的建设。”得知专项资金被扣后,他曾携带相关材料找丹徒区法院执行法官交涉,但未有结果。

记者随后走访了丹徒区财政局和丹徒区农委,两部门均证实这笔资金是省财政专项拨款。

就张有谊反映的问题,丹徒区法院回应称,该院曾于2015年11月10日扣划张账户内存款16.3万元,现执行款已发还给两申请人。该院的态度也相当明确:扣划被执行人张有谊的银行普通账户内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并无不当。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明确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法院经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若确存在涉及资金专属性等问题而系错误扣划的,将依执行回转程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办公室刘姓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只要不是专用账户,其户头内的款子即便是专项资金,法院依法仍可以冻结并划拨。

对是否设有专用账户,张有谊辩称,小康猪场原只有一个账户,后被废弃不用。2015年7月,应上级财政资金专账核算要求,他特意将“死账”激活,专门用于治污项目工程核算,因此,“这个账户就是专用账户,并得到了财政部门的认可。”丹徒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专账核算不意味着要另行建立新账户,只要有单独的账用来核算即可,“财政部门只要确认每笔资金都用于这个项目,就表明做到了专账核算。”

“欠银行的钱我一定会还,但这是两码事。我就想问一下,这笔环保专项资金我还能不能要回来?”张有谊对记者说,目前他已到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投诉,人大方面很重视,正在作调查。(李国平 方良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