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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 却未料来真的

发布时间:2016-01-06 0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生活中,为了利益或规避政策限制假离婚的事情并不罕见,但假离婚往往衍生出更多的烦恼。近日句容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假离婚案件——一对夫妻购房时为规避二套房政策,办理了离婚手续。没想到两人此后因矛盾激化翻了脸,丈夫为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将妻子告上法院,上演了一出尴尬的闹剧。

2007年,男子刘某与女子吴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即生育一子,一家人生活过得幸福美满。2011年,刘某与吴某打算再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刘某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为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两人协商办理离婚手续。

2011年7月,刘某与吴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儿子由女方吴某抚养,已有的房产归刘某所有,另有银行存款40万元归吴某所有。当日,吴某即与某房地产公司办理购房手续,并办理了贷款,首付款由刘某支付。此后,刘某也在支付该套房屋贷款,一切都按照两人的计划在进行。

然而,长期因琐事而发生的争吵,早已给夫妻俩的婚姻带来裂痕。2014年9月,刘某夫妻俩的矛盾再次升级,严重时甚至报警处理。刘某认为,当时两人是假离婚,购买房产的所有款项均由他支付,因此要求吴某给付购房款项。

2015年10月,刘某诉至句容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吴某支付其2014年6月至8月还房贷的款项近2万元。同时刘某另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子女的探望权。

对于两人的探望权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刘某可以定期对两人婚生子进行探望。而在不当得利案件中,刘某情绪一度十分激动,法官经了解得知,刘某仍希望能与吴某和好,同时提起两次诉讼,仅仅是想给吴某一个教训。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与刘某沟通,告诉刘某继续打官司可能会让两人的关系更糟,不利于和好。鉴于此,刘某最终撤回了对吴某的起诉。

针对这一诉讼案件,法官提醒,从法律上来说,并不存在假离婚,办理了离婚登记即解除了夫妻关系。如果双方感情上此后出现变故,极易导致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出现纠纷,一方以双方假离婚主张权利,很难得到支持。且在该类型案件中,要举证比较困难,可能导致人财两空的局面。(李艳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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