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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出台相关法规推动基层组织协助法院送达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4 02:5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期,扬中法院联合扬中综治办和法治办,共同出台了《关于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基层组织协助法院送达工作,将纳入扬中全市综治、法治建设考核范畴。

《意见》对协助送达主体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受送达人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基层组织,扬中全市各镇(区)、街道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协助送达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可选定1-2人作为固定的协助送达工作人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派工作人员协助法院送达。协助送达人员的工作职责包含提供受送达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等信息;协助送达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判决书等各种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协助留置送达;协助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送达公告;协助对送达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暴力抗法事件予以劝阻、疏导等。

法院对参与协助送达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协助送达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劳务补贴,劳务补贴标准为每完成协助送达(或见证)一次补贴50元,每件案件劳务补贴最多不超过100元,劳务补贴的工作量以协助送达工作登记表为依据。(常文金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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