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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市妇联接到家暴申诉70多件
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会颁布更多“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1-03 01: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实施。刚刚过去的2015年,我市家庭暴力相关的投诉情况如何?新法会对我市反家暴起到怎样的作用?

近日,记者从市妇联妇女权益维护中心了解到,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该部门共接到申诉260多件。其中,家庭暴力相关申诉70多件。申诉人年龄最大的85岁,最小的是位80后。该中心工作人员吴女士介绍,从具体接访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这4个方面,一是有些男同志夫权思想比较严重,有时会拳脚相加“教训”妻子;二是酒后失态造成家庭暴力,当丈夫饮酒归来,妻子总会唠叨几句,丈夫会发起无名之火,很容易趁着酒兴做出不理智的举动;三是夫妻之间互相猜忌,没有根据地怀疑对方,经常会从最初的言语争吵直至动起手来;四是一些被投诉者是一些做生意的老板,由于有了外遇,常常会控制妻子经济,并打骂妻子。

吴女士说,从他们的接访看,前来申诉的主要是妻子。她认为由于男性的自尊心,即使丈夫有“被家暴”的情况,但不愿意对外申诉。吴女士认为,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妻子家暴丈夫的现象。另外,夫妻间“冷暴力”的情况也有存在,但真正前来申诉的不多。

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创设了公安告诫制度,也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了解,其实,这两项制度在我市早有实施。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去年一年,全市警方因家暴接警632起,发出家暴告诫书40份。2015年全年,我市法院系统共发出了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份由镇江新区法院发出,另两份由句容法院发出。吴女士说,目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夫妻诉讼离婚期间有家暴行为实施的保护办法,有些局限。新法实施后,范围将有所扩大,如果有家暴行为,只要受害方向法院申请,法院就需要受理,尽可能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 孙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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