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却在扬州、镇江两地购进香烟近900条,价值18.6万余元。近日,镇江一男子因无证非法经营烟草物品,被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7月,男子仲某在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分别从扬州邗江区、镇江丹徒区几家日杂商店购进卷烟893条,准备运至家中销售谋利。仲某驾车行驶至我市大港汽渡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仲某车载卷烟均为真烟,价值18.6万余元。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仲某于2015年7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
虽然仲某归案后坦白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但案件情节严重,且其在2009年7月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过刑罚,合议庭综合全案各种情节,遂对仲某酌情从重处罚,强化刑罚的威慑力。
仲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查获的卷烟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史元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