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起,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有缺陷的,都将在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具备后予以召回。如果市民怀疑消费品有缺陷,可提供给市质检中心检测,该中心已成为全省首次评定的7个可检测缺陷消费品分中心。
今年开始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纳入召回管理范畴。第一批实施召回管理的消费品目录主要是电子电器和儿童用品两大类。之所以将其作为首批,是因为在2015年,电子电器、儿童用品两类产品国家抽检合格率均低于90%,这两类产品平均抽查合格率低、涉及企业数量多。
市质监局稽查处处长王祯安介绍,办法中所称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办法中所称的“召回”,是指消费品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目前已发动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登记相关信息,对企业进行摸底。接下来,他们将畅通12365、12345、网络论坛等消费品缺陷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市民进行举报。
那么,是不是买到有毛病的家电,就可以去退货了?召回,是不是就是将有缺陷的次品向厂商退货?
事实上,退货并非召回的全部,以家电产品召回为例,它并不完全等同于退换货,在要件上不能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召回”的范畴时,厂商可以通过换货和修理等其他方式为消费者消除产品缺陷。
消费品的生产企业不在本市,如何维权?
专业人士解答说,即便企业不在本市,市民同样可以向本地质检部门投诉。质检部门会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生产者生产的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后,则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再由专家对生产者的分析报告进行认定。生产者未按照省级质检部门通知开展调查分析的,或者生产者认为不存在缺陷,但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能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则由生产者所在地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并自启动缺陷调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报告质检总局,最后由总局责令召回。
王祯安表示,省内认定了7家单位为第一批可检测缺陷消费品的分中心,市质检中心是其中一家,这一方面为我市市民监督、举报缺陷消费品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将对我市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制约和促进的作用,促进地方产品升级。(王露 仲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