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这意味着我市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通知》明确,从2015年12月16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直接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取消了原来只有本市户籍职工才能在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贷款额度仍按单个职工30万元、夫妻两人50万元。
同时,我市还推出了异地公积金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服务。
新政实行后将更加便于在异地缴存个人公积金的职工来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龚婷婷 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