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收费定价权限和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5〕340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下放3项定价权限收费项目、放开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下放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这3项收费项目的定价权限;放开涉及教育、质监、交通等部门的22项经营服务收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计量器具修理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收费等22项经营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可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王露 束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