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一位外地来镇打工的农民工工作中重伤,捡回一条命后,相关康复治疗、赔偿金等却迟迟不到位,家庭陷入困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仅用33天便成功调解这起数额巨大的赔偿案件。近日,张某获得工伤赔偿107万元,其妻在签订协议拿到首笔20万元赔偿款后,向仲裁员和法律援助律师连声道谢。
2013年初,安徽籍张某跟随老乡来到镇江新区打工,在苏州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某高新企业厂房建设项目中做木工。当年10月,张某在拆卸模板时不慎从高处坠落,头部着地受伤,经医院全力救治后虽然保住性命,但伤情严重,他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需长期有人陪护。而且他出现了人格障碍,不能正常交流,连家人也不认识。经劳动能力鉴定,张某为工伤致残二级,完全需要护理。
由于张某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所有的费用只能向建筑工程公司主张。这家公司虽然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但对于护理、康复治疗、赔偿等事项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此期间,张某的小儿子又被查出患有尿毒症,这个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困境。
2015年10月,张某妻子来到市人社维权服务大厅哭诉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给付工伤待遇赔偿。市仲裁院收到案件后,随即开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通过驻镇江市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其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免费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在了解案情、整理证据、征询张某妻子的意见后向市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后续医疗费等合计126万元。
鉴于张某的特殊情况,市仲裁院受理立案后启动快速审理机制,一边立即通知建筑公司应诉答辩,一边向双方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征询调解意见,采取边审边调、以审促调的方式,力争早日通过调解化解争议。
庭审中,该建筑公司对张某的工伤、伤残等级均无异议,但认为张某受伤前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多元,并非仲裁申请中的5400多元,工伤赔偿金额计算过高,不认可一次性支付126万元的工伤赔偿。对此,仲裁庭又听取了张某工友的证言和班组长的工资发放记录,最终确定张某受伤前工资为5000元。
经过多次协调,耐心做公司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同意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待遇合计107万,签订协议当日支付20万,余款在年底前付清。
针对这起高额工伤赔偿案,市仲裁院负责人昨日表示,其实如果张某参加工伤保险,受到工伤后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极大地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位负责人提醒,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更是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
据了解,建筑业农民工是流动性大、工伤风险高的群体,针对建筑业用工特点,我市早已出台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极大地分担了建筑企业的工伤风险。(姚成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