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市教育局出台《镇江市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办法(试行)》。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工作,鼓励更多教师参与志愿导学等志愿服务活动。
《办法》明确要求,各辖市区教育局要组建专门机构和团队负责志愿导学工作,负责管理本区参加导学的教师,协助做好学生组织、导学点安排和导学教师的考核工作。《办法》规定,导学领衔教师一般应具备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导学教师一般为市级、区县级或校级骨干教师。并规定了参加志愿导学教师的职责,即积极为参与导学的学生诊断学习问题、助解学习困难、指导学习方法、提升学习能力,并在实际导学过程中创新导学方式。
《办法》还对志愿导学工作考核和奖惩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积极参加志愿导学活动并达到相应学时的教师在拔尖人才评选、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中作为加权条件考虑。(唐守伦 梁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