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历时4年,女保洁员艰难维权
上班第二天就摔成骨折,劳资双方都觉得自己冤

发布时间:2015-12-21 02: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原来感觉真是没希望了,没想到援助律师不仅不收分文,还为我讨回了公道。”昨天,市民黄女士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援助律师表达了由衷的谢意。记者了解到,这起特殊的法律援助案历时4年,其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黄女士作为应聘者,刚到单位打工的第二天就发生意外,并导致骨折,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各自都觉得自己挺冤。

应聘保洁

意外受伤无人过问

今年55岁的黄女士生活艰辛,多年前丈夫因工伤导残,不仅无法正常工作,还留有引发精神疾病的后遗症;唯一的女儿又患有先天性残疾,20多岁生活还不能自理。

10年前,黄女士所在企业倒闭,此后她便一直四处打工。2011年夏天,暂时失业的黄女士找到同学吴某,请她帮忙找份工作。吴某在本市某医院当保洁员,很快吴某告之黄女士,可以先来上班。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先干着,相关劳动手续之后再办。

可谁知上班第二天黄女士就发生了意外。当天清晨7时许,黄女士在外科大楼拖地时,因为地砖上有水而滑倒在地,经诊断为左臂骨折。为了节省医药费,黄女士没有住院,打了石膏就回家了。

在家休养了近一个月,单位不仅没不探望,连个电话也没有。黄女士鼓起勇气找到医院负责后勤管理的王经理。王经理却说:我不认识你,我们单位没有正式录用你,你受伤与我们没关系。黄女士再三解释,王经理也不理睬。

黄某多次找到医院相关领导讨要说法,但每一次都没有结果。到后来黄女士再去,医院保安就会赶她出来。对此,院方表示,医院的保洁工作是承包给一家后勤服务公司的,医院有承包协议,所以黄女士不能算是医院员工。

而黄女士第二天上班就发生意外,且又拿不出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上岗证和考勤记录卡,不能证明其与后勤服务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后勤服务公司也不承认她是员工。

申请援助

一波三折艰难维权

发生意外后,黄女士无法打工,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只能靠亲朋好友接济。黄女士多次试图与后勤服务公司交涉,希望认定为工伤,但对方却连连叫冤。

抱着一线希望,黄女士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认为这起劳资纠纷的关键在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劳资双方关系,但这并不能否认黄女士是在为医院保洁时受伤的事实,加之黄女士申请法律援助时,已经过了工伤认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因此不必纠结在工伤认定赔偿上。

最终援助中心建议应该以雇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诉讼到法院追索民事赔偿,不再以含混不清的劳动关系打工伤赔偿官司,并推荐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江苏东方之光律师事务所樊巧云律师作为黄女士的援助律师

樊巧云详细了解了事情发生、治疗、交涉的全过程,又到派出所调取出警记录,再结合黄女士手中就医、伤残鉴定等相关材料,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开庭后,案件因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被驳回起诉。对此,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没有气馁,帮助黄女士找到原下岗单位,并出具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准备理顺法律关系后再提起上诉。

案件重审

法律撑腰终获赔偿

谁知后勤服务公司却在今年2月提起上讼,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不应对事实作出认定。

在等待法院开庭时,黄女士到了正式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今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樊巧云律师递交了黄女士原单位证明和黄女士刚拿到的退休证,证明她和后勤服务公司只能建立雇佣关系。随后,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了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

案件又回到原审法院。日前,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历经了一年多时间,樊巧云发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经提高,当即为黄女士将赔偿数额变更为10万多元。并在庭审中,与后勤服务公司代理人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下达裁判文书,判决后勤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黄女士各项损失计近9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后勤服务公司承担。

判决下达后,后勤服务公司并未上诉,但也一直不交付赔偿款。樊巧云又帮黄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快,赔偿款就汇至法院账户。黄女士终于拿到了全部赔偿款。(姚文娟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