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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明年2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2-19 01: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表决通过,予以公布,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这部地方性法规,对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对于广大企业和市民来说,有哪些行为会受到《条例》制约和处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表示,《条例》实施后,市民在风景名胜区开荒、修坟、乱刻、乱挂、焚烧垃圾等都将受罚。

  问:首部地方性法规,如何保护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

  答:《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六条。首先,强调“保护”的历史要求。

  其次,创新规定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和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其中将“高度”作为审核要求。

  第三,围绕森林、湿地、水资源等特色资源加以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在焦北滩、焦东滩、征润州等区域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第(六)项“加强南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林木保护,督促林区有关单位订立护林公约,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护林员”;在第十三条第三款“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监测金山湖、回龙水库、珍珠湖、运粮河及相关水体水质,定期发布监测情况”。《条例》第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给予补偿”。

  第四,首创风景区内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加以规范。《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有关规定,采取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条例》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机动货车、工程车等重型车辆因建设需要进入景区的,应当达到密闭化运输。

  问: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对企业和市民的哪些行为进行处罚?

  答:《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一)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二)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这些行为要特别注意,否则会被处罚。《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开荒、私埋乱葬、修坟立碑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悬挂、张贴影响景观的物品的,处50元罚款;(三)在核心景区内养殖家禽、牲畜的,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四)破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五)倾倒建筑垃圾、废土、废渣、废水等废弃物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等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罚:(一)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没收工具、捕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攀折、钉拴林木,擅自挖掘树根、竹笋,擅自采摘花果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在禁止区域内携犬、垂钓、游泳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烧荒、露天烧烤、丢弃火种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五)在山林禁火区或者防火期内吸烟,在指定范围外烧香点烛的,处50元罚款。

  另外,未经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进行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占用、围圈、填埋、堵截三山南山风景区水体、水面等活动造成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改变的,以及新增摩崖石刻、碑碣、雕塑等行为的,利用车辆、船舶等交通营运工具,擅自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从事观光游览经营服务的等行为,将依照《条例》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及公共设施造成破坏的,将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以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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