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利用网络或电话联系上下线,进而售卖假烟,最多的一人销售额超过150万元。昨天,镇江京口法院公开审理我市首例网络贩卖假烟案,5名被告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经营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4年6月以来,福建云霄县的20岁小伙张兴龙伙同张啸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伪劣卷烟,通过QQ联系施馨等人进行销售,其中张兴龙销售金额达151万余元,张啸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
张兴龙事后交代,他知道有人专门做假烟生意,且会通过快递发货,于是他到快递发货点“蹲守”,寻找了几天后,张兴龙终于要到了卖假烟人的号码,也拿到了假烟。此后,张兴龙专门在QQ群里发布广告,吸引买家上门。如果有人询价要烟,他就要对方将钱打入指定的银行卡或支付宝里。
通过这种方式,张兴龙的下线逐渐增多,其中就包括施馨等人。从2014年3月起,施馨、赵漫、李超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开始走上售卖假烟的道路。几人表示,他们一般寻找卖烟的QQ群,然后加入进去寻找卖家。
其中,施馨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通过QQ联系李超与赵漫等下线代理订单,再通过网络联系上线张兴龙等人,由上线以快递物流发货的形式销售卷烟。李超、赵漫以同样的方式,通过网络直接销售或联系下级代理订单,并通过QQ联系上线施馨等人。经调查,施馨的假烟销售额达到55万余元,赵漫与李超分别为13万余元与5万余元。
事实上,张兴龙与张啸拿到的假烟成本颇低,有的仅是真烟的十分之一。比如,一包软中华市场售价在70元左右,张兴龙和张啸所贩卖的假中华香烟,一条仅为60元。在拿到香烟后,施馨、赵漫、李超等人再加价10元左右进行贩卖。
京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兴龙、张啸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两人的销售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施馨、赵漫、李超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中施馨情节特别严重、赵漫、李超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五名被告均当庭认罪,京口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曹浏 王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