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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交通工具类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
工商提醒:签订合同一定约定周全

发布时间:2015-12-17 01: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的11月份数据汇总显示,在消费者商品类投诉中,对于交通工具类的投诉位居首位,尤其以家用汽车的投诉占了绝大多数。临近年底,又到了汽车消费的旺季,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购车细节约定周全,以免发生消费纠纷。

根据数据汇总分析,家用汽车投诉主要包括六类:一是服务类投诉,如合同约定不明、商家承诺无法兑现、态度蛮横、厂家宣传与实际车型不符、不合理收费等;二是销售商收取不合理费用,如:出库费、高额贷款手续费;三是质量类投诉,轮胎爆胎或鼓包、新车车漆色差或脱落、车内异味严重、发动机噪声大、密封不严、组合仪表不正常、行驶中熄火、怠速不稳等;四是商家出售翻新车、事故车,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以全新车出售;五是保险类投诉,如搭售保险、投保金额与实际价格不符,商家从中收取差价;六是维修类投诉,久修不愈、配件等待时间长、是否属于保修部件的争论、更换配件非正厂生产、保养后车辆故障不断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求商家将所有的购车细节,如提车日、装潢部件、收费明细等都约定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以免商家抵赖。购车交付定金、签订合同前要慎重,在签订合同时可书面约定好反悔期限,如遇个人原因导致不再购买,可以最大化地挽回损失。提车时仔细检查外观、内饰是否有损坏。试车时仔细听车辆是否有异响,车内有无异味。(仇冰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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