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但是,还是有一些“糊涂”的实习期驾驶人违反法律规定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昨天,记者从镇江交警部门了解到,2015年共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91起。
12月7日上午,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泰镇高速公路泰州大桥南公安检查站执勤时,见一辆准备驶出大桥的小型普通客车徘徊不前,在后方积压车辆的鸣笛催促下,突然急转变道驶入远离交警检查的一侧通道。
民警意识到该车很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经检查,驾驶员刘某的驾驶证申领仅8个月,且在没有相应三年以上驾龄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一人驾车行驶高速。
根据法律规定,实习期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要处以200元罚款。实际中,有一些驾驶人“胆太大”,冒险在实习期单独开车上高速。但还有些驾驶人“胆太小”,怎么也不敢上高速。
交警部门建议,实习期驾驶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要求,找驾龄三年以上的驾驶人做陪练,有机会就在高速公路上练习一下,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自己尽快适应高速公路行驶的环境,做到从容应对,从而达到提高驾驶技能、出行安全的目的。 (何志斌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