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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警细说2015年肇事逃逸案
发生事故还想跑?哪里逃!

发布时间:2015-12-16 03:2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发生事故已经不幸,肇事逃逸更不应该。肇事逃逸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一大因素。年关岁末,交警部门全面梳理2015年镇江市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希望以此作出警示。

2015年,镇江市立案逃逸事故发案22起,致6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1000元。除1起伤人事故在办外,其余21起全部侦破,侦破率95.45%;致人死亡的逃逸事故6起,侦破率100%。

从6起死亡逃逸案件来看,其中涉及酒后驾驶的2起,无证驾驶的2起,酒驾又无证的1起,车辆未年检且脱保的1起。

典型案例一:车辆未检+脱保

2015年11月12日23时25分,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古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花山湾路口,车辆右前部撞到行人,行人飞起撞碎前挡风玻璃。刘某驾车逃离现场。13日下午刘某将车送至某汽修店更换前挡风玻璃。交警部门历时10个小时成功破获,并起获肇事车辆和全部证据。而令人痛心的是,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查,刘某作为车主,平时疏于检查,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过了车辆年检期两个多月,还脱保10多天。而刘某在事故发生当天,已经知道车辆情况,但没有立即采取行动,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继续开车上路。错上加错的是,发生事故后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弃事故伤者不顾而驾车逃跑,造成严重后果。

警方提示:车主要加强车辆平时的检查,特别不能误了年检和保险!出了事,也不能因为怕担责而逃跑!

典型案例二:无牌无证+酒驾

2015年9月18日21时37分许,丹徒交警大队接报:辛丰镇龙湾华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受害人已被送往医院,不久,医院传来消息,受害者经抢救无效已死亡。经走访,有群众路过,看见肇事车辆为一辆三轮汽车,并迅速直接驶离了现场。19日14时许,排查民警在路面发现,一辆车与肇事车辆外部特征极为相似。民警遂立即追赶,并对车辆驾驶人赵某进行询问、核查。

赵某称自己昨晚和几个朋友喝了不少酒,不知道开车途中发生过什么事情。当民警给赵某出示了肇事现场照片后,赵某这才突然意识到自己酒后酿下了大祸。民警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赵某不仅无证驾驶,而且该车还未审领过机动车号牌。

警方提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有效,严禁酒后驾驶,否则害人害己。

典型案例三:逆向行驶+闯红灯+无证+顶包

2015年5月2日上午10点13分许,122省道发生一起两小车相撞且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辆逆向行驶、闯红灯的三菱轿车与一辆奥迪车发生碰撞,三菱车车头变形,安全气囊全部打开,奥迪车右侧前后门严重变形。民警向三菱车驾驶员了解情况时,樊某自称是驾驶员,但对民警的问话无法明确回答。

经查,民警发现樊某事发时乘坐于后排座,并非驾驶人。民警对樊某进行说服教育,樊某终于承认事发时车辆是同事杜某驾驶的。事情败露,杜某如实交代了事发过程及请樊某冒名顶替的全过程。原来,杜某和樊某平时关系较好,两人中只有樊某持“C1”类驾驶证。发生事故后,由于杜某担心无证驾驶后果严重,就和樊某商量,请他顶替。

警方提示:平安对于每一名驾驶人来说,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确保道路的畅通与平安!

(何志斌 谢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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