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总有理由不让退
工商提醒:购物前应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

发布时间:2015-12-15 00: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新消法”中7天无理由退货的新规本是一大亮点,但却因为商家设置重重障碍而成为不少消费者的吐槽点。双11、双12电商大促后,一些消费者反映,想要行使“后悔权”并非易事,面对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似乎总有理由不让退货。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物之前要与商家就退货事宜达成一致,并保存相关聊天记录。

市民李女士双11时网购了一件羊毛衫,收货后拆开了外包装并剪去了吊牌,但准备清洗前却发现羊毛衫的衣领处破了一个洞,于是李女士与商家沟通,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却表示想要退货必须保证外包装完整,并且吊牌不可以剪去,否则不能退货。李女士与商家沟通多次无果,考虑到损失也不大,也就作罢了。

除了在退货时商家会对商品是否完好提出苛刻的要求,一些商家还会打着“特殊商品”的旗号,将自己所销售的商品排除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之外。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四类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之列: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但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商家规定黄金珠宝等贵重商品、贴身衣物、酒类商品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还有一些商家对于清仓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也不予退货。

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李晓晨说,目前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商品的范围,商家和消费者对于哪些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另一方面是对商品完好的理解,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还会要求包装必须完好。

“剁手族”们怎样才能避免在退货时遇到阻碍呢?李晓晨提醒说,因为新消法中除了明确规定四类商品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之列,还规定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所购买的商品是否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并就退货可能产生的情况与商家协商一致,并截图保存聊天记录,以便发生退货纠纷时维权之用。(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