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一天中午,丹徒新城“瑞泰菜场”门口斑马线上,一轿车将一名正在过马路的女子脚部轧伤。
记者从丹徒交警大队了解到事发经过,2日中午12时许,35岁的女子蔡某驾驶一辆白色奥迪轿车,沿瑞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瑞泰菜场”门口时,遇中年女子王某和另一同伴并排由东向西横过马路,蔡某急忙摁喇叭,但王某未来得及避让,右脚随即遭车辆前轮碾压。后经医院检查,王某有两脚趾骨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据此,民警认为在这起事故中,蔡某承担全部责任。(邓欢 於荣荣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