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31日我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到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表决通过,仅仅用了不到5个月时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庆生表示,如此高速度、高效率,得益于市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得益于“立法准备和争取授权”双管齐下。
今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我市在人大机构建设和立法调研方面马不停蹄、齐头并进。4月,市委书记夏锦文调研人大工作后要求“立法准备和争取授权”同步,全力实现“力争年内制订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目标。
6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将首部法规锁定在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方面;7月3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之一,这在镇江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苏说,“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市人大常委会制订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指导思想,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到了立法全过程。
在首部地方性法规制订期间,我市先后4次召开立法专家咨询论证会,6次召开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旅发委、三山南山风景区管委会等28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的座谈会,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个环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还和镇江第一门户网站金山网合作征集民意,累计有15万人次参与,梳理形成市民意见和建议1200余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赴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10余次,积极向基层征集立法建议。8月底,正式形成《条例》草拟稿。10月30日,《条例》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这期间,先后9次对《条例》进行修改。《条例》分为五章,共36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三山南山风景区的特点,制订了许多富有地方特色的保护措施。
为了确保地方性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15项制度,明确了有关立法工作主体的职责,规范立法工作流程,确保各项立法工作都严格运行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为地方立法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张庆生表示,回看首部地方性法规制订的前后,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如期实现了各项立法目标,既锻炼了地方立法机关队伍,也让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开展立法工作显得从容且有底气。(记者 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