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镇江野生鸟类不少,不要伤害它们
乱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不见得不合法规

发布时间:2015-12-05 03:3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华秋沙鸭

震旦鸦雀

金山网讯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引发激烈讨论。在我们镇江,有没有类似的重点受保护动物呢?

全球仅1500只的中华秋沙鸭镇江就发现过

王镇容是一位知名的生态摄影师,拍摄各种野生鸟类10多年。环境优美的句容是他理想的拍摄地点,“句容境内众多的丘陵田野、水库河塘是野生鸟类理想的栖息地”。

“2007年,我就在句容拍摄到了我国特有的珍稀鸟类——中华秋沙鸭(见图 王镇容 摄)。这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濒危鸟类红皮书和国际鸟类保护委员会濒危鸟类名录,是与大熊猫、华南虎、滇金丝猴齐名的国宝,当时全球仅存1500只左右,在鸟类爱好者圈内引起不小轰动。”王镇容还介绍,这几年还有镇江的摄影爱好者在江边芦苇滩内拍摄到被称为“鸟中熊猫”的震旦鸦雀。

有人用野鸭诱捕其他鸟类偷捕手段很恶劣

拍鸟多年,违法捕鸟的事件王镇容也有目睹。王镇容说,有一年在句容拍鸟,傍晚回程时在一处水面发现有不法分子偷捕野鸭。“他们抓了两只野鸭,用绳子绑在腿上,放到一水面开阔处,然后在附近水面布下类似捕鱼的丝网。水面的鸭子嘎嘎叫,吸引了附近其他野鸭等水鸟飞来落脚,这些鸟一旦落在这片水面,就立刻被丝网缠住了。”王镇容暗地里掏出手机报警。回程路上,王镇容看到一辆写着“森林公安”的警车往事发地开去,这才安下心来。

摄影和户外爱好者小施告诉记者,在农村林地,甚至在一些成熟的果园边,也偶尔会看到有张网捕鸟的现象。野钓爱好者小刘说,电鱼、药虾的现象也时常看到。

掏鸟窝判刑10年以上不是没有可能

律师郑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所有野生动物,什么种类,捕获多少,都有详细明确的处罚甚至入刑标准。菜场内贩卖野生青蛙也会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视情节将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司法解释里有关于狩猎保护动物级别和数量的“情节严重” 和“情节特别严重” 量化指标。例如隼类,6只属于“情节严重”, 10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法中明确指出,此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量刑的关键点还在于‘主观故意’和‘非法贩卖保护动物’。打个比方,如果我们在江边钓鱼,不小心钓到了濒危中华鲟,只要及时报告就行。但如果偷偷拿去贩卖,那就摊上大事了。”郑律师最后说,“河南大学生捕鸟案中,如果检方公布的信息属实,那判决无任何问题。”

给您来科普:镇江受保护动物不完全盘点

素有“城市山林”的镇江,植被覆盖丰富,野生动物种类其实也不少。

我市境内的国家级保护动物主要集中在鸟类,如鹰、隼、鸮等,而较为常见的,雉(俗称野鸡)、野鸭等都属于保护动物。另外还有一些季节性的过境候鸟。

哺乳动物方面,除了市区常见的黄鼠狼,在紧挨市区的南山风景区,有好几次野猪目击记录。另外宝华山、茅山山脉等处偶尔还会看到黄麂、猪獾、刺猬等,这都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内。

爬行类的蛇类,特别是有些毒蛇,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在长江里,我们熟知的江豚、中华鲟等都是濒危动物,属于重点保护对象。(记者 马吉)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