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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全省首批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六城市中第一家

发布时间:2015-12-05 03: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意味着300多万镇江人民的热切期盼成为现实。这也标志着立法法修改后,我市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6个城市中,首家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载入地方立法史册。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首部法规制定相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曹远剑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苏向新闻媒体详细介绍了我市首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主要特色和下一步贯彻实施的打算,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白娘子水漫金山寺”等传说可谓世人皆知,令人神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首次将镇江市最核心、最宝贵的景区历史文化资源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利用和管理,为国内大多数尚未获得地方立法保护的各级风景名胜区提供了最新“样板”。

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如风景区工矿企业等搬迁改造的实施计划,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的建筑物,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施工单位遵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有关规定等。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对镇江市市委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我市首部法规的立法质量给予肯定。他说,镇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立足镇江实际,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立足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实效性;立足小而精,充分体现了可操作性;立足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了人大的主导作用,希望镇江今后要全面贯彻实施好这部法规。(郑仁轩 林兰)

新闻链接:《镇江名胜区保护开启新篇章》

镇江名胜区保护开启新篇章

——首部镇江地方性法规解读

作为镇江首部地方性法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表决通过和即将实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昨天,记者就《条例》制订的必要性、创新性、最大亮点、实施保障、违规处罚等,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问:为何要制订《条例》?

答:我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和南山,旅游资源丰富,名胜古迹众多,形成了“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独特风貌。但近年来,景区文物资源遭破坏、景区设施被毁坏、违章搭建、违规开发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推动“生态领先、特色发展”战略的实施,为镇江人民和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制订一部符合我市风景名胜区实际情况、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问:《条例》的创新性体现在哪里?

答:《条例》分为五章,共三十六条。《条例》首次明确了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的问题,明确在风景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视线走廊和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同时明确了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并将“高度”作为审核要求。

问:《条例》的最大亮点体现在哪里?

答:《条例》较好结合了新环保法的要求,引入了生态补偿机制,并对湿地、森林及水资源保护作出专门规定,要求环境保护部门监测金山湖、回龙水库、珍珠湖、运粮河及相关水体水质,定期发布监测情况。

此外,《条例》全面禁止景区内的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毁林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景区活动,全面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全面禁止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以及在禁止区域内携犬、垂钓、游泳等行为。对新增摩崖石刻、碑碣、雕塑等、设置户外广告、举办大型或者营业性的游乐、演出、会展等活动,则需要经过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问:《条例》的实施保障是什么?

答:《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明确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景区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明确了景区管理机构在景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条例》同时明确了依据景区规划,制订工矿企业、村庄等搬迁、改造实施计划,并将对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受到限制开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问:违反《条例》的处罚有多重?

答:违反《条例》,最轻处以20元罚款,最重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主要有以下内容:

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开山、采石、开矿,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而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开荒、私埋乱葬、修坟立碑等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悬挂、张贴影响景观的物品的,处50元罚款;在核心景区内养殖家禽、牲畜的,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三山南山风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擅自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没收工具、捕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攀折、钉拴林木,擅自挖掘树根、竹笋,擅自采摘花果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山林禁火区或者防火期内吸烟,在指定范围外烧香点烛的,处50元罚款。(记者 林兰)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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