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在扬中打工的王冰在晚上看到有人吵架,上前劝架时被人搂住脖子捅了3刀,损伤构成轻伤一级。近日,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的简伟、贾明,被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简伟、贾明和王冰均为扬中市某工地的外来务工人员。4月5日中午,简伟、贾明等人一起喝酒时,简伟向贾明提出,他父亲曾被沈某殴打,自己想找机会教训沈某。贾明听说朋友父亲被打,当即表示愿意提供帮助。
当晚6时许,简伟让他人先将贾明带至扬中市某村沈某的暂住地,他则于晚8点半左右赶到该地点,先与沈某发生争吵,后又与上来劝架的王冰激烈争吵,贾明遂认为王冰即为殴打简伟父亲之人,得到简伟的应允后便搂住王冰脖子,右手持水果刀,朝王冰左侧胸口部位捅了3刀。
据简伟交代,他当时和前来劝架的王冰吵得较凶,双方互放了狠话,又碍于朋友都在身边放不下面子,一时冲动对贾明说:“牛什么牛,贾明你打,出了事情我来承担。”听到这话,贾明便用左手抱住王冰的脖子,拉到面前,右手拿刀往王冰的胸口上捅了3刀。事后贾明对民警说,“现在很后悔,把人家捅伤也是意气用事,我也想主动赔偿他的损失,争取他的谅解。”
扬中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简伟、贾明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简伟、贾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王辉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