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省交警总队发布交通失信典型案例,全省846名驾驶人被列为交通“严重失信”。那么我市情况如何呢?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1月底,镇江全市共有严重、较重文明交通失信人员137人,其中44人严重失信,93人较重失信。
从镇江交警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44名严重失信的驾驶人均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而93名较重失信人员中,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56名,占60.2%;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7名,占18.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15名,占16.1%;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2名,占2.2%。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2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然后由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依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具体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何志斌 张兆勇)
(相关链接)什么是交通失信?
交通失信是指驾驶人故意或放纵自己多次违章的不文明行为。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交通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层次。
【一般交通失信】
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含,下同)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较重交通失信】
有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严重交通失信】
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综合)
如何惩罚?
较重及严重失信,后果很严重
1.各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
2.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3.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危险品运输、渣土运输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可以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对校车、渣土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教育行政、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驾驶人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相应惩戒。
4.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5.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何志斌 张兆勇)
【典型案例】
客运车辆涉超载
案例一:束某,现为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客运分公司职工(已不从事客运车辆运输)。2015年3月29日,束某驾驶苏L91***大型汽车,因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未达50%,被现场查处,处以计12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2015年5月19日,束某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原准驾车型A1A2E被降低为A2A3E。
警方解读: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警方提示:作为专业运输驾驶人,公路客运涉及大批乘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相较小车或者私家车驾驶人,要求更加严格,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醉驾肇事致人亡
案例二:2015年2月10日19时50分许,刘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驾驶苏LDW***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50公里207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调查取证认定,刘路明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7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6月26日,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解读: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警方提示: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和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相比,情节更加恶劣,后果尤为严重,驾驶人将为自己严重失信的行为付出高昂代价。
酒后驾车出事故
案例三:2015年3月6日8时50分许,句容交警部门接报,在104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当事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取血样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5mg/100mL。其后,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法院对其作拘役5个月的刑事处罚。
警方解读: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警方提示:随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醉驾、飙车以及严重超速、超员已经形成“人人喊打”之势,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就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交警部门将通过各类渠道和方法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全民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何志斌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