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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警公布全市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44名

发布时间:2015-12-01 14:2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驾驶人切记文明交通信用这条底线

  金山网讯 2015年2月1日,《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截止11月底,镇江全市共有44名机动车驾驶人严重失信,93名驾驶人较重失信。

  从镇江交警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44名严重失信的均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而93名较重失信人员中,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56名,占60.2%;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7名,占18.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15名,占16.1%;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2名,占2.2%。(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何志斌 记者 解斐)

案例一:

  束某,现为江苏省镇江江天汽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客运分公司职工(已不从事客运车辆运输)。2015年3月29日,束某驾驶苏L91***大型汽车,因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未达50%,被现场查处,处以计12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 2015年5月19日,束某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原准驾车型A1A2E被降低为A2A3E。

解读: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警方提示:作为专业运输驾驶人,公路客运涉及大批乘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相较小车或者私家车驾驶人,要求更加严格,这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案例二:

  2015年2月10日19时50分许,刘某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驾驶苏LDW***普通二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50公里207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调查取证认定,刘路明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5月7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6月26日,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解读: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警方提示: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说明和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相比,情节更加恶劣,后果尤为严重,作为严重失信行为,驾驶人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额代价。

案例三:

  3月6日8时50分许,句容交警部门接报,在104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当事人张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取血样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3.5mg/100mL。其后,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法院对其作为拘役5个月的刑事处罚。

解读: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警方提示:随着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醉驾、飙车以及严重超速、超员已经形成“人人喊打”之势,今年的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就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交警部门将通过各类渠道和方法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全民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遵守交通法规、全民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黄跃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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