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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街头营销”请勿扰民
市民可拨打12345或是962110举报

发布时间:2015-12-01 00:4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京江晚报称,在市中心地段常看到有人举广告牌“游街”,尤其是周末和节假日,“感觉这种广告形式有损城市形象”。记者走上街头,发现这种“街头营销”无处不在。业内人士表示,为了扩大宣传效果,不少商家组织员工上街头喊口号,或自制广告牌、宣传标语上街“游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

举牌,喊口号,“街头营销”很霸道

日前,记者于上午9点多来到了中山西路恒顺酱醋厂原址附近,看到七八位身着统一服装的人员,正手持房地产广告标语在人行道上排队前行。有路过群众表示,他们对这一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这种街头流动广告很常见,尤其是在节假日,在一些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尤其多”.

无独有偶,日前,记者在运河路看到,一支流动的广告队伍正由东向西沿运河路非机动车道行进。广告牌由两个人前后扛举着,占据了大半个非机动车道。电动车经过时,不得不左闪右避。记者注意到,广告牌上写着某电器品牌的促销活动信息。

市民张先生则反映称,除了举牌“游街”,一些商家还召集人员,身穿统一服装,手持广告牌,向过往车辆和行人招揽生意。“喊着口号,发着传单,这种广告营销方式有扰民之嫌。”张先生说。

影响市民不可取,整治需联合执法

那么,这种“游街”式的广告扰民该怎么管?由谁管呢?

记者联系到市户外广告与灯光设置管理处,一位朱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这一行为,但是出于社会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性等考虑,即使商家要申报这样的广告行为,监管部门也不会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此类广告有扰民的情况,可以咨询相关执法部门。

随后,记者联系了润州区城管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街头的广告人员若有乱发传单、制造噪音等有碍市容的行为,应当由城管部门负责整治管理,涉及影响道路通行的话,也可能要由交管等相关单位整治,所以如果要整治的话,还需各部门联合执法。他介绍,若是市民遇到“游街”广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城市形象时,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是962110城管热线进行举报,城管执法人员将赴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有关部门也发出呼吁,商家出于宣传目的,想扩大宣传效果,本来无可厚非,但切勿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潘云)摄影 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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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广告违法交警可罚款

金山网讯 日前,京口交警部门在中山东路上查获了一起违法车身广告事例,车主在面包车上设置的车身广告,面积超过车身面积三分之一,被交警部门处以100元的罚款。

京口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杨滨表示,在执法过程中,他们的确查处过一些违法车身广告的事例。首先发布车身广告需要到车管所、城管部门进行备案,未经备案则为非法广告。另外,根据规定车身广告后侧和两侧面积总和,不能超过整个车身面积的三分之一。同时,车身广告不能影响司机的视线。车身广告面积超标或者影响视线的交警部门可处以1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对于在汽车上安装了高音喇叭,沿街播放广告的车辆,可处以200元罚款。不过,按照规定,并不扣分。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发布车体广告;《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广告发布单位名称和广告登记有效期必须在广告中显著位置标注;按登记的数量、形式、规格、时间、画面和文字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出租车只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含后窗玻璃)设置广告,其他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

另外,车辆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机动车车体公益广告的数量比例应不少于百分之十,未达到公益广告宣传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其下一年度车辆经营性广告登记,并责令其补足差额。(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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