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2012年,常州老汉王明(化名)和丹阳大妈徐燕(化名)经人介绍谈起了恋爱,这期间,虽然两人见面次数有限,徐燕却以各种理由向王明借走了40万元。后来因王明不再给钱并多次索要此前借给徐燕的40万元,两人关系恶化,王明诉至法院,提出让对方还款35万。近日,经丹阳法院审理,法院认可了借款的事实,支持了王明的诉求。
王明是常州市区的一位六旬老人,年轻时积累了较多的物质财富,因配偶过世多年、子女均不在身边,王明独自生活时常感觉寂寞孤单,加之尚有一定的生理需求,所以想再谈一位老伴陪伴终老。
2012年,王明经亲戚介绍,认识了丹阳市时年56岁的丧偶妇女徐燕。同样的生活遭遇让两人颇有共同语言,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因为徐燕在丹阳市尚有工作,两人就以一周见面一两次的方式保持关系。确定关系当年,徐燕就以家庭开支及购房等理由,向王明多次索要钱款。虽然徐燕索要钱款金额越来越大,王明也产生过犹豫,但经不住徐燕软磨硬泡,到2013年,王明前后多次向徐燕打款共计40万元。
今年6月,因王明不再给徐燕钱,并开始向徐燕索要已借给她的40万元,双方关系恶化,徐燕拒绝再与王明见面。王明为要回40万元,起诉至法院。(葛丹开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