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市民张女士昨日来电咨询,外地人是否能参加镇江市的大病保险?市人社部门表示,大病保险是为了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而实施的,只有参加市区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已开始启动,记者了解到,持有一年以上市区暂住证(居住证)、未办理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参保。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
首次参保人员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英寸照片,填写参保花名册,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其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的部分直接现金支付。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经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合规医疗费用。”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解释,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镇江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内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先付比例部分、超出最高限价以上部分等。
据了解,目前设立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0元(含本数,下同)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