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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判处3名极端分子死刑 曾在郊区打死一警察

发布时间:2015-11-20 09: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突尼斯检察机构19日说,首都突尼斯一家初审法院日前审判9名极端分子,其中3人被处以死刑。

    检方说,这些极端分子属于一个“恐怖组织”,2013年在突尼斯南部郊区打死一名警察。

    初审法院认定,3人犯“谋杀罪”和“参与谋杀罪”,被处以死刑;2人被判终身监禁;其余4人刑期为3年至20年不等。依照突尼斯今年7月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涉恐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今年3月18日,突尼斯首都一家博物馆曾发生武装袭击和劫持人质事件,共造成23人死亡。6月26日,海滨城市苏塞一酒店遭袭,致38人死亡。“伊斯兰国”宣称制造这两起袭击事件。

来源:新华网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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