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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后,来学学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5-11-20 00: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卖家迟迟不发货、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想要退货卖家却各种扯皮……热热闹闹的“双11”虽已告一段落,但各种大促后遗症却纷至沓来。如果在“双11”购物中遭遇消费纠纷,消费者该怎么办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双11”后的消费维权支招。

“一般网络消费维权可以遵循这样一个顺序:先与卖家沟通,如果沟通无果,可以投诉至网络交易平台,如果平台也不能解决,再根据消费纠纷的不同情况,投诉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工商、物价和食药监等。”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副处长李晓晨说,据她了解,目前国内有些公共服务平台也会接受消费者关于网络消费的投诉,如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

因为网络交易平台对所入驻的卖家具有监管职责,所以李晓晨特别解释说,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此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及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李晓晨提醒消费者,在向工商部门进行消费投诉时要有明确的投诉人,即卖家是谁;要表达明确的投诉请求,例如是要求退货还是赔偿;此外还要提供投诉的事实和理由。

对于投诉部门属地的问题,李晓晨解释说,建议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到卖家或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但如果我市的工商部门接到投诉,也会帮助消费者联系卖家或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来解决消费者遇到的消费纠纷。(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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