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中央和地方、激励和约束的关系,统筹推进深化医改各项任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实现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科学补偿机制。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推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形成有激励、有约束、有活力、有效率的运行新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理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二)着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继续强基层。全面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规模,优化医疗卫生结构布局,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力争实现每个家庭拥有1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二是着力补短板。实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和健康扶贫工程,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妇幼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等急需薄弱领域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三是实行分级诊疗。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提升基层承接多发病、常见病和康复治疗的能力,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四是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基本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监管,改善医疗服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培养使用的制度和政策。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
(三)继续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一是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均等化水平。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由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二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力争实现全国农村居民都能喝上干净水、用上卫生厕所、在家能洗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三是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控制艾滋病疫情在低流行水平,控制血吸虫病实现传播阻断,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和乙肝病毒感染率,基本消除麻风病、疟疾以及重点地方病危害,重视精神卫生,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四是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改善贫困地区妇女儿童营养状况。五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四)进一步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做好与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方便群众就医。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
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推广中医药标准和适宜技术,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开展中药资源普查。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旅游等特色服务。保护和促进民族医药发展。
(六)支持推动医药科技创新
构建新型国家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和适宜技术推广体系。实施精准医学研究计划,促进转化医学研究,在干细胞、生物芯片、基因组学、手术机器人、生物医用材料技术与应用等领域实现突破。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实现主要医疗设备、创新药品、高值耗材等进口替代。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工程,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远程医疗建设,实现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七)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促进医养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医疗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