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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慈善温暖行动”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15-11-13 00: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慈善总会获悉,市区慈善总会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实施“慈善温暖行动”,对市区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慈善资金救助,目前救助申报已启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可抓紧申报。

救助对象是谁

凡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1、2014年12月1日以后至今,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衰竭肾透析、心脑血管病等严重疾病手术或住院治疗,在各类医疗保险结算和慈善助医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仍在5000元以上,给家庭经济造成严重困难的;2、2014年12月1日以后至今,遭受火灾、车祸等意外突发事件,家庭实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基本生活的。具有镇江市区户籍的市区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220元以下),出现第1条所列重大困难情形,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本次救助;本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一次性慈善救助,其中低保对象受助2000元,低收入对象受助1000元以上的人员,不再重复申请。

程序怎么走

申请本次救助的对象,须凭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家庭低收入证明)和当期相关的医疗诊断书、住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镇、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镇、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分会对上报的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7日无异疑后,发放《救助申请表》,逐级上报。市慈善总会对各区慈善总会上报名单汇总审查,研究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将救助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

本次“温暖行动”的救助标准为:1、低保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2、低收入对象: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个人自付医药费或意外事件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

申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救助;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救助金的,责成当地慈善机构和有关单位负责限期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次温暖行动救助金发放也将作适当改进,除对少数行动不便的受助对象由基层领导和慈善工作人员上门发放外,其他对象尽量采用银行借记卡发放,减少现金发放,确保救助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

据统计,慈善温暖行动实施10年来,共支出慈善救助金2215.9万元,帮助11140户困难家庭渡过难关,解决了他们的暂时困难。(甘培华 竺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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