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将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一步筑牢国有资产流失的防线,为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意见》指出,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权责分明,协同联合;坚持放管结合,提高效率;坚持完善制度,严肃问责。
《意见》提出五方面举措。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如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工作体系;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等。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如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围绕重点,着力强化对企业的当期和事中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等。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重视各类媒体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的监督渠道,发挥其第三方独立监督作用。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完善监督工作中的自我监督机制。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制度,加强监督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