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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为老乡帮工不幸致残 调解员倾情化解赔偿纷争

发布时间:2015-11-10 04: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多谢你们调解员,不仅为我讨回了赔偿款,也挽回了我们乡亲间的感情。”握着调解员的手,42岁的村民田某感动地说。昨天,义务为村民帮工不幸致残的田某,来到丹徒区上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感谢人民调解员为他讨回正当权益。

据了解,田某是上党镇某村村民,今年8月的一天,平时关系较好的邻居周某来到田某家,邀请田某次日一同为邻村村民伍某家义务帮工建房。由于与周某是多年的朋友,田某于是应邀于第二天一同前往。

当天上午9时许,众人动手拆除伍某家的老屋,准备翻建新房。不料在拆除老屋过程中,由于墙体严重老化,加之操作不慎,老墙整体倒塌,田某不幸被砸中下半身,后被立即送到医院救治。因其左脚前端因伤势严重,不得不被截掉,导致残疾。

田某住院一个多月后出院,其间所有医疗费全部由伍某支付,共计近3万元。此后,田某就赔偿问题要求伍某及周某给个说法,但两人均未能如田某所愿,田某及家人多次到伍某及周某家中讨要说法,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也未能成功调解。

今年10月,上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闻讯后,及时调查了解。田某提出要求伍某拿出12万元赔偿费,对此伍某表示,他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好,自己打工每个月收入仅有3000多元,因为要给田某治疗,翻建新房也被迫停工。同时伍某就赔偿费的具体金额表示质疑,认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没有12万元,同时指出田某并非是自己请来的,而是好友周某请的,此外田某在事故中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针对双方矛盾,调解员与当事三方一一商谈,针对田某认为自己是工伤的想法,调解员表示,这属于义务帮工,且是临时招集乡邻帮忙,不算是主体单位用工性质,因此不能算工伤,只能按人身伤害赔偿处理。同时告之伍某及周某,都应对田某伤残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人民调解员细致工作,三方最终达成共识,由伍某及周某共同一次性补偿田某9万元余元,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并握手言和。(辛百川 朱玉萍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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