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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门发布“双11”消费警示
“原价”未必真实,对“超级优惠”莫冲动

发布时间:2015-11-08 00:1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消费者掉入诱人的“价格陷阱”,在“双11”即将来临之际,市物价局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原价”未必真实,“超级优惠”面前保持理性莫冲动,不贪便宜才能防范掉入经营者精心设置的陷阱。

在交易额一年高于一年的“双11”网购大餐正式开始前,市物价局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小心谨慎,谨防遭受价格欺诈等侵权行为,在网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是要注意价格的合理性。网络购物价格便宜,但经营者的目的是赚钱,不可能做赔本的买卖,这就决定着价格不可能太便宜,价格要有一定的合理性,便宜得离谱的价格不一定是好事,可能会暗藏价格陷阱,在超低的价格面前消费者一定要想一下商品价格为什么这么低,如果找不到合理性,最好不要购买。

二是要看重实际售价,不要看重优惠幅度。一些网店经营者往往用“原价xxx元、现价xxx元”的手段来体现优惠的幅度,以此吸引消费者,但经营者标注的“原价xxx元”未必真实,可能是虚标的高价。在经营者诱人优惠幅度的宣传面前,消费者的头脑要清醒,要看实际售价与商品的价值是否相符,要了解一下该商品以前的售价是多少,衡量一下优惠幅度是否真的有那么大。

三是要挑选信用好的网店购物。在网上购物前要多对网店的信用进行了解,对经常得到消费者差评的网店要格外慎重。要尽量选择自己或者身边人购过物且比较认可的网店购物,慎重选择陌生的网店消费。价格信用不好的网店在“双11”活动中可能会发生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要注重比较价格。价比三家不吃亏。买的东西是否是便宜,要多看几家的价格才能知道。目前江苏省各市都定期发布民生价格信息,虽然这些价格信息来源于实体店,与网络上的价格有差异,但仍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同样的商品,网络上的销售价格与价格部门发布的价格相差悬殊的要格外慎重,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不要过分贪图低价,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价格过低的很难保证有较高的质量。

五是要保持理性消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物,不要被经营者的夸张宣传所诱惑,感到便宜就买,结果买了许多用不上的东西。购物次数越多,买到假货或被价格欺诈的几率就高。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就是做到理性消费,在“低价”诱惑面前不冲动。

六是要注重留取消费证据。消费证据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网络消费具有取证难的特点,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在消费的全过程中注意留取消费凭证,在维权时作为证据。对关键的价格问题,消费者要注重留取网页截图、qq聊天内容记录、电话通话录音、快递签单等证据,以备权益遭受侵害,需要维权时有据可查。如果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佘殿福 周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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