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11月3日),笔者夜行经过南徐大道竹林路口,看见几人在议论着什么,近前一看,原来路边出现了几个深坑,虽然不在马路中央,但周围的车流量比较大,居民们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笔者看到,深坑位于南徐大道与竹林路交汇处竹林路东侧,紧挨慢车道。我数了一下,短短约150米长距离整齐排列有十个长2米1米宽土坑,最深一个约1米多,周围无遮无盖无任何警示标志,加上无路灯,黑漆漆一边,无法看清有无坑洞。
在场居民表示,这些深坑都是施工队白天挖的,“挖好后晚上咋不做警示或围挡呢,安全意识太淡漠了”鹤林村邱先生说。“施工你最起码设立一个警示标记,不然这么黑的天,谁也不会注意到这个坑的,万一摔出什么事情,责任谁来承担啊。”过路的行人也指责这家施工单位这样处理现场,非常不负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居民表示,这么多大深坑虽然没有听说有意外发生,但大家还是担心存在安全隐患,希望能早点把这里恢复原样。(市民记者 顾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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