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为打房产官司,一有精神病史的男子被父亲、妻子、弟弟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鉴定,该男子已无精神病,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请人诉讼请求。
“我大儿子田军有精神病,一直没有治好,现在我来申请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今年9月,一老汉在儿媳及小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润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法院就此立案。法院依法受理了李老汉、儿媳妇郝梅、小儿子李生的申请。
案件移送到审判庭后,法官了解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有一场房产官司在另一法院审理,为慎重起见,案件承办法官通知申请人提供确实的身份证明,并告知申请人需对被申请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经对李老汉提供的材料审核,三人均为法律规定的有资格的申请人。同日,李老汉递交了精神病鉴定申请,并称田军1996年10月开始在四院住院治疗,一直长期吃药,有暴力倾向,病历等证据在田军处,其不会去田军处拿,也不会带田军去做鉴定,而要求法院给田军发传票,进行强制鉴定。
针对本案特殊情况,法院主动联系了田军,田军认为自己已经痊愈,希望通过精神病鉴定来还其一个清白。
最终,法院按法律规定,委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田军就目前有无精神疾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田军目前无精神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院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文中均为化名)(润萱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