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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九)明起实施,网络上的这些行为可能入刑

发布时间:2015-10-31 19: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千龙网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  倪恒虎)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已经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刑(九),以下跟网络相关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各位网友要注意了。

    1.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相应安全管理义务

    根据刑(九)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九)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推广、支付帮助

    根据刑(九)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上传播

    根据刑(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千龙网 作者:倪恒虎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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