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虽然同音不同字,但大家都知道这就是我,为什么不能盖章给我出个证明?”吕晓华说。昨天,记者从金山街道黑桥社区了解到,近日像吕晓华这样前来社区要求盖章证明的居民不少,大多是面临拆迁的居民。没有盖章的证明,他们就无法办理相关拆迁手续。这不仅令居民们感到苦恼,也令社区颇感为难。
今年68岁的吕晓华与老伴在自己的老房子里已经住了40多年,房子是当年单位分的。老夫妻育有一子一女,如今都已成家,另购置了房产。这处40多平方米的老屋如今只住老夫妻俩,子女平时常来探望。
近日,拆迁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时通知,房屋即将拆迁,并要求老夫妻俩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谁料工作人员查看材料时发现,老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都是“吕晓华”,可房产证的姓名却是“吕小华”,由于名字同音不同字,拆迁相关手续难以办理,于是要求老人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吕晓华告诉记者,他到派出所要求盖章证明时,民警却说,需要社区开个证明。老人来到居委会,依然被告知无法获得一纸证明。老人说,自己与老伴在此居住了几十年,街坊邻居都清楚这一事实,何况房产证上的地址也是唯一的,为什么居委会就不能开具证明呢?
黑桥社区负责人赵一华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已经发生多次,都是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与房产证的名字同音不同字,要求开证明办理拆迁手续的。比如名字中的“洪”字写成“鸿”字;“萍”字写成了“平”字;“静”字写成了“进”字等。赵一华表示,拆迁事关重大,涉及居民个人利益,如此重要的事情简单开具证明根本没有依据,且这样的证明也无规定模式,都是居民按自己的理解随意填写,一旦盖章极可能给国家、社会及居民个人带来不利影响。
记者了解到,类似情况在即将拆迁的老城区都有发生,许多社区干部表示,这种证明“我是我”的盖章要求太荒唐,且造成这种姓名差错的原因也不是社区造成的,理应由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调查后负责纠错,从根本上做到居民证件的名字完全统一,这才能有效解决居民的难题。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房产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类似这种证件上姓名同音不同字的情况并不鲜见。该中心法规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许多老房子的房产证上,当年这些老房子多是单位自建房,后来实行“房改房”政策后,变为居民私有住房。当年还没有身份证,或相关规定要求不严,单位也通常实行集体登记,造成了名字错误。此外也有房屋开发单位或居民自身未加注意,造成名字不统一的结果。
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居民遭遇的难题,拆迁部门理应积极与当地派出所、社区沟通,并共同对居民情况现场核实,由当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相关证明,为居民解决难题。(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