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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骑车经过减速带后倒地身亡
家属状告附近单位被认定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2015-10-28 00:3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去年7月,我市一名7旬老人骑电动车经过减速带时不慎摔倒,送医后不治身亡。此后,老人的亲属将减速带附近的两家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润州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认为老人家属消极不作为,导致案件主要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重大困难,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7月20日晚6时许,七旬老人金强骑着电动车,经过镇江市档案馆以北、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以南,东接九华山路的道路中央的减速带后,至地下停车场入口附近时人车倒地,金强随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次日,金强不治身亡,死亡原因为脑出血、脑疝。

金强意外离世,其亲属将镇江市档案馆、镇江市交运局诉至法院,认为两被告擅自安装交通减速带、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未按规划要求安装路灯,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多万元。

审理中,法院调取监控录像,并勘察了减速带的具体情况。经调查,这一凸出地面的减速带由23片黑黄相间的橡胶块组成,长度约为564cm,橡胶块最高处离地面约为4cm。该类减速带在本市十分常见,商场、道路、小区等处都能看到。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的管理养护机关才是对减速带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管、排除道路安全隐患的主体。因此,金强亲属应当举证证明减速带设置主体或者道路养护管理单位,仅凭道路位于镇江市档案馆以北、镇江市交运局以南,主张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

金强死亡的原因为脑出血、脑疝,金强的死亡结果与减速带的设置是否有因果关系,需要尸检报告以及关于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但金强亲属并没有这些证据材料,即其主张金强死亡与减速带的设置存在因果关系无法被法院认定。

据此,法院驳回了金强亲属要求镇江市档案馆和镇江市交运局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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