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23日,市消费者协会党支部和润州区法院第九支部签订共建协议,双方互帮互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解决消费投诉疑难案件。
据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占军介绍,互签共建协议后,双方将采取投诉受理、投诉调查、投诉调解、司法确认、诉讼引导、开庭审判一条龙的工作机制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共同组成“消费维权法庭”。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向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书,对到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按程序申请法院执行;调解不成的,由消协引导消费者进入司法调解和诉讼程序。(倪中伟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