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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有八种情形之一经营者将被消协约谈

发布时间:2015-10-26 00:1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消协了解到,近日中消协发布了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将于下月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消协可以约谈经营者的8种情形。

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根据办法规定,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占军说,约谈是消协的常规工作之一,中消协约谈办法的出台可以让消协组织的约谈更加规范。我市消协每年大概会组织5场左右的约谈,主要针对的是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且存在共性问题的公共服务行业。

对于作为非行政机关的消协,如何提高约谈的“聊效”,唐占军介绍说,消协在组织约谈时,一般会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多方力量的加入会使约谈更有效果。(施静静)

相关链接:

消协可以约谈经营者的8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

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

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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