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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执法思路四个转变为监管划定“红线”
此举彰显出监管部门肃清证券市场“毒瘤”的决心和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信心

发布时间:2015-10-22 14:5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于违法违规的查处,证监会从来没有手软。特别是今年开展的“2015证监法网专项执法行动”,更是彰显出监管部门肃清证券市场“毒瘤”的决心和稳定市场、修复市场、建设市场的信心。

    通过梳理证监会今年以来公布的一系列案件,我们不难发现,证监会的证券执法思路正经历了四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个转变,是从打击个案转变为重点遏制“类案”。这一点,从证监会的“证监法网”行动中公布的案件中可见一斑。

    4月24日,证监会部署了第一批集中打击的案件,主要针对“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等五类违法行为。 此后,证监会又陆续公布了多批集中打击的案件,如第二批针对的是新三板市场的10个相关案件,第三批针对的是六类市场操纵行为,第四批针对的是16起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案件,第五批是针对10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

    同时,证监会还对多起案件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涉及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

    业内人士表示,遏制“类案”给市场上各种类型的违规行为划定了“监管红线”。谁要是碰了红线,证监会稽查部门就会调查,违规者就会受到处罚,起到了震慑作用。

    第二个转变,是从“被动等”转变为及时主动介入。此前,稽查局主要等待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方面转来线索,稽查局判定是否涉嫌违法违规,然后再启动调查,是一个相对较被动的过程。随着市场上违法行为的花样翻新,稽查局开始主动对市场热点、舆论焦点进行跟踪、梳理、筛选,研判了多批覆盖市场各层次、各主体、各类型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回应市场和社会各方关注。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梳理后发现,今年以来,证监会至少38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涉案主体多样化,包括发行上市主体、中介机构、公募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证监会给予市场准入和业务许可的机构、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社会主体、公司董监高管和相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少数散户和传媒机构等等,涉及市场参与各方。

    第三个转变,是稽查执法从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多部门协同执法。

    针对证券市场中违法违规易发多发的态势,证监会的工作重心从审批逐渐向监管转移。至于稽查力量,则包括不同层次,稽查局、稽查总队、36家证监局、沪深专员办近800名稽查人员。新机制下,稽查执法的所有线索全部统一到稽查局并由稽查局部署,然后对案件调查何时进场、何时出调查结果统一步调,稽查资源科学分工,统一调度,执法案件分类有计划地推进,最终实现证监会对相关热点话题和案件的快速反应。

    除了内部各个部门以及派出机构、会管单位的联合,证监会还联合公安部等部委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7月9日,针对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公安部会同中国证监会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8月30日,针对近期少数网民围绕股市波动等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和国家重要活动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的情况,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责成相关网站关停网络账号165个。

    财富证券分析师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公安部联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构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铲除市场上的“毒瘤”也有利于投资者信心的树立。

    第四个转变,就是从封闭式内部执法转变为市场互动式开放执法。“证监法网”专项行动以来,每一批案件都是在开完部署会的当天就对外宣布,告诉公众稽查执法打击的是哪类案件,对市场违规各方形成威慑力。

    日前,包括《证券日报》记者在内的12家媒体,旁听了11宗违法减持案的听证会。这是证监会首次大规模的对媒体开放听证会。市场人士表示,这是证监会践行“三公原则”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面对证券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形势,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表现。

来源:证劵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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