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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法治:共同推进 一体建设 ——“辉煌十二五”系列评论之三

发布时间:2015-10-18 22: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今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立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了宪法权威、弘扬了法治精神,也从一个侧面充分再现了“十二五”以来我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辉煌实践。

近5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积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加快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水平,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加快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法治观念、宪法信念正在不断深入人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新局面。

“十二五”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经验和启示之一,就是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方向关系成败,“十二五”以来法治建设实践的经验归结起来,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中国特色的,植根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只有这条道路、这个方向而没有别的道路、别的方向能够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经验和启示之二,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十二五”以来的实践和成就充分说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此,我们必须头脑清醒。

经验和启示之三,是在全面推进改革中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在什么轨道上推进改革,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回望“十二五”以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改革的推进与法治的建设齐头并进、相互促进,这不是历史的巧合,而是发展的必然。正是因为有了法治的护航,把深化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改革才能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完善,依法治国必须随着时代进步而全面加强。在看到法治取得的成绩时还应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完善的方面。“十三五”时期,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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