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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鲁苏实行出口直放 七类货物暂不实施

发布时间:2015-10-18 01:0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镇江检验检疫局获悉,自今天起,江苏从山东口岸启运的出口货物正式实施出口直放和无纸化通关机制。

该机制实行后,江苏出口从山东口岸启运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可直接放行,口岸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后,一般不再查验。对经江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直放货物,江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签发电子通关单,将出口直放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至报关地海关,不再出具纸质通关单,企业凭通关单电子数据向报关地海关报关。对江苏局辖区内符合出口直放条件的货物,企业可自愿选择出口直放或“电子转单,口岸换证”的放行方式。

据统计,今年1-9月份,镇江检验检疫局受理的出境货物,有87批次从山东口岸出运,金额62.48万美元,涉及企业4家,产品有调味品、羽绒产品、强化木地板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尚有七类出口货物暂不实施出口直放机制。这七类货物包括活动物;散装货物、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出口援外物资;在口岸需更换包装、分批出运或重新拼装的;需在口岸实施监装的出口双边协议装运前检验商品;市场采购备案单位分类管理类别在三类及以下的;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实施适载检验、监装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陈静 微蓝 周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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