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及网约车的形态只有一两年的过程,对这样一个新兴行业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在这样一个全新的领域里,哪里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经验可供学习参考?对此,上海三亦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徐康明教授日前在参加一场研讨会时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出租车改革需抓住三个核心利益
徐康明认为,这次出租车如果改革应该抓住三个核心利益。第一,要确保乘客的权益。包括安全、服务质量、个人隐私、公平;第二,要保障司机的权益。徐康明指出,出租车不是靠一个键盘就能运营的,是要靠一个司机从A点到B点,一年365天去运营的,他们的利益如何保障很关键;第三,如何与其他客运模式形成协同发展。出租车只是城市客运体系里面一个部分,如何和其他客运的模式去形成协同发展,包括定位,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的目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对新型的模式肯定要鼓励。徐康明认为,现在存在三个选项。一、让资本的力量来帮助“专车”灭出租车。二、让政府的行政规章帮助出租车来灭“专车”。三、制订一个好的规章政策来确保巡游约租车和的网络约租车能够和谐融合发展。实际上,政府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徐康明表示,从保护消费者和专业的角度去看,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服务的特点是不同的。与巡游出租车相比,网约车主要是便利,但网约车也存在随意调价的问题,而且隐私保护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巡游出租车则能够在我们经济学上产生交叉补贴机制。徐康明同时指出,出租车行业的服务和其他的服务不一样,会产生巨大的外部性,特性难处在于既有市场机制的失利特征,同时又有管制机制失利的特征。
“美国模式”的前提是出租车保有量小
徐康明表示,网约车新业态出现之后,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态度,一种是全部的禁止,主要是一些出租车保有量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另外一种则是所谓的“美国模式”,采取一种创新的态度,一种约租车的管理方式。
但是,“美国模式”主要是基于其自身出租车保有量少的前提,整个北美出租车超过5000辆的城市只有三个城市。所以即便“美国模式”试错了,成本也是非常低的。徐康明指出,中国每天有超过一亿人次的出租车出行量,一年是406亿人次,如果试错了,将会付出非常巨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