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清洁工回家途中不幸遇车祸,然而肇事三轮车主却不顾伤者死活逃之夭夭,身受重伤的清洁工本欲与用工单位交涉,认定工资,并希望获得相应赔偿。然而用工单位却以其“提前下班”为由不认定工伤,伤者遭遇赔偿难题。
今年3月的一天下午,扬中市开发区城管所垃圾清运工汪某在忙完手头工作后,因家中有事便骑自行车匆匆往家赶。在经过一段较偏僻的路段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身后疾驶而来,当场将汪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肇事三轮车车主见状,不但未停车反而加速逃离现场,身受重伤的汪某只好眼睁睁看着三轮车主逃之夭夭。
事后,过路人的热心人帮汪某报警,120急救车将汪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查,汪某胸部4根肋骨骨折,并伴有身体多处擦伤。警方介入调查,但当时过路行人较少,没有目击证人,事发现场也没有监控摄像头,警方也未找到肇事的三轮车主,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便一直没有结果。
据了解,汪某家庭较为贫困,他并非城管所正式职工,每月收入微薄,妻子在家务农,儿子虽已成年但没有固定工作,他实际是家里的顶梁柱。汪某受伤住院12天,共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之后虽通过“农村医疗保险”报销了3000元,但另3000多元的医疗费对于这个普通家庭来说依旧不是个小数额,同时这还不包括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在家休养4个月后,身体有所恢复的汪某找到城管所,希望单位按工伤事故予以一定赔偿。然而城管所负责人认为,汪某属劳务用工性质,事发当日完成工作任务后,没有按照要求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待岗,而是自行提前下班,属于擅自离岗,不能算工伤,不同意赔偿。此后,双方多次交涉依然无果,矛盾一触即发。
扬中开发区调处中心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为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了解到汪某确属劳务用工性质,无法按照工伤标准得到赔偿,但汪某认为自己当清洁工多年,对此无法理解后,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向汪某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同时希望单位考虑到汪某家庭的实际困难给予帮助。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淡化了抵触心理,各自做出了让步,最终城管所一次性补助汪某2000多元。目前,汪某身体康复,愉快地回到了工作岗位。(沈思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