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6月初,林小姐在某婚纱摄影会所看中了一套情侣写真,当时就交了全款2000元。近日因个人原因需要解约,要求退款,但商家却说要扣除总价30%的定金。林小姐觉得此费用不合理,投诉到了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人员到现场后,查看了摄影会所提供的合同底联,上面有一条说明:定金概不退还或转让,如消费者违约需扣除总价的30%的定金。林小姐交的是全款2000元,并不涉及到定金的范畴。但由于是消费者违约在先,商家要求扣除一定的费用也算合理。但是该摄影会所要求扣除总价30%的规定显然违反了《担保法》关于“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了林小姐1600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和商家:根据《担保法》第六章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朱蕴超 施静静)